【線性代數】Vector spaces:向量空間
- 向量空間:
向量空間由兩個集合:V、F,兩種運算方式:【向量加法】、【係數積】構成。
V:該空間中所有向量的集合
F:可作用於向量上之係數所形成之 Field
向量加法:由 V 中兩個元素對應至 V 中另一元素的運算
係數積:由 F 中一元素與 V 中一元素對應至 V 中一元素之運算
向量空間中的向量加法與係數積,與一般算術之加法與乘法不一樣,向量加法牽涉到方向的相加 ( 牽涉到順序 ),而係數積則是一個外在的係數乘以向量,並非兩個向量相乘,因此在向量空間中需要另外一個由係數構成的集合 F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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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Def: vector space ( 向量空間 )
一個定義在Field F 、向量加法及係數積之上的向量空間 V 具有以下性質:
( 其中 a, b, c 屬於 F , x, y, z 屬於 V )
1. 加法封閉性:向量 x + y 屬於V
2. 加法單位元素:V 裡頭存在 0 向量,使得 x + 0 = x
3. 加法反元素:對任意向量 x 都可以找到一個 y ,使得 x + y = 0
4. 加法交換律:x + y = x + y
5. 加法結合律:x + (y + z) = (x + y) + z
6. 係數積封閉性:向量 ax 屬於V
7. 係數積單位元素:對於任意 x, 1x = x
8. 係數積結合律:(ab)x = a(bx)
9. 係數積分配律:a(x + y) = ax + ay
10.係數運算的分配律:(a + b) x = ax +bx
為什麼沒有係數積反元素?
加法反元素之結構為,一個向量,加上反元素(向量)之後,變成加法單位元素 0 向量。對應至係數積,我們期待係數積反元素之結構為:一個係數,與係數積反元素做運算後,變成係數積單位元素 1。
然而這並沒有意義,因為這樣的結構已經包含在 F 這個 Field 之中了,也就是說,定義向量空間時,其實已同時為係數的集合內定了一個結構,因此係數本身即具有加法與乘法,及其他 Field 之性質,然而這與整個向量空間的關係不大,我們只需要保證這些係數在與向量們作用時不會出問題就好,因此我們有 8. 10. 項,確保係數間的運算,在係數積的運算中能保持一致。
- n-tuple:(a1, a2, ... ,an)
這是一個向量空間,其中 a1, a2, ... ,an 為 F 中的元素,稱為分量。
加法: (a1, a2, ... ,an) + (b1, b2, ... ,bn) = (a1 + b1, a2 + b2, ... ,an + bn)
係數積:k (a1, a2, ... ,an) = (ka1, ka2, ... ,kan)
這種由 n 個 F 中的元素排列而成的向量空間,通常使用次方的符號表示,以上面作為例子,即 F^n 。依此類推,我們有 R^3、C^5 ... 這些向量空間。
- Matrix: ( a11, a12, ... , a1n )
( a21, a22, ... , a2n )
( a31, a32, ... , a3n )
( ... , ... , ... , ... )
(am1, am2, ... , amn )
與 n-tuple 相同, Matrix 也是一個向量空間,其中 aij 為 F 中的元素,加法為對應位置的元素相加,係數積為將係數乘入所有位置。
我們稱 a11, a22 等元素為 diagonal entries (對角線項)。
稱 ai1, ai2 等元素組成 ith row。
稱 a1j, a2j 等元素組成 jth column。
可以將這些 rows and columns 視為 n-tuple。
若一個 matrix 中所有的元素都是 0, 則稱之為 zero matrix 。
我們通常使用【大寫字母】來表示矩陣,而使用【大寫字母加下標】來表示矩陣中的項。
可以想像矩陣 (matrix) 是一棟地底大樓,第一個編號是樓層的深度,第二個編號則是房間號碼。
- 我們可以發現,在上面兩個向量空間的例子中,其運算都是直接使用 F 中已經定義的運算,只是變成同時對【一組】數字做運算,並且在運算的過程中,位於不同位置的元素不會互相影響。因此在上面這兩個例子中,做向量加法與係數積時,事實上只是將【一組】 F 中的元素,互不干擾得進行 Field F 中的運算,而我們可以發現向量空間的定義與 Field 的定義有許多相似之處,這麼一來,這兩個結構可以形成向量空間也就不足為奇了。
依此類推,其他具有這樣特質的結構也有可能是個向量空間,像是多項式。
- Thm:向量加法的消去律
若 x, y, z 為向量空間 V 中的向量,且 x + z = y + z ,則 x = y。
由反元素即結合律即可證明。
corollary 1:零向量唯一。
corollary 2:加法反元素唯一。
以上兩引理皆可由消去律證得。
- Thm
在任意向量空間 V 中,若 x 為其元素,a 屬於 F,則以下性質會成立:
(a) 0x = 0 (使用 0 表示零向量)
(b) (-a)x = -(ax) = a(-x)
(c) a0 = 0
pf:
(a) 0x + 0x = (0 + 0)x = 0x = 0x + 0,加上消去律即可。
(b) (-a)x + ax = (a - a)x = 0,且 a(-x) + ax = a(x - x) = 0,證明此兩項皆為 ax 的反元素。
(c) a0 + a0 = a(0 + 0) = a0 = a0 + 0,加上消去律即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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